
(一)鼓励应征入伍。每年从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拿出10%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时享受加分待遇。
(二)实施专项招聘。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年限达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个贷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创业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
(四)开展校企合作,搭建双创平台。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区,对入驻各类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房租、水电气费用、网络设施费用减免,免费提供创业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每个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不超过200万元的各类创业补贴。
(五)扩大就业见习。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开发4000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重点用于吸纳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
(六)鼓励驻汉高校动员毕业生留汉就业。鼓励驻汉高校动员毕业生留汉就业,每年度驻汉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人数占毕业生就业总人数的比例高于20%的,按每高于1个百分点2万元标准对高校予以奖励。
(七)加大援助帮扶。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依托“实名制”动态就业服务系统,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创业帮扶、就业见习等精准化、不断线服务。各县区根据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需要,新开发一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